【公私營合作】政府公布新自然保育政策下公私營界別合作安排 兼顧發展及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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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10/0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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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6日)公布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優化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程志遠攝)

政府今日(6日)公布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優化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

政府於2004年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選定了十二個具重要生態價值並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這12個地點分別為拉姆薩爾濕地、沙羅洞、大蠔、鳳園、鹿頸沼澤、梅子林及茅坪、烏蛟騰、塱原及河上鄉、拉姆薩爾濕地以外之后海灣濕地、嶂上、榕樹澳及深涌。

對於這些地點內由土地業權人持有的私人土地,為利用有關土地的發展潛力來促進土地業權人保育當中的重要生態部分,在原有的合作計劃下,這些私人土地的業權人如承諾(甲)保留並保育當中具重要生態價值的部分(需要保育的土地);(乙)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基金)繳付一筆可以產生足夠經常收入以維持長遠保育工作的款項;以及(丙)委任保育代理人定期向基金申請資助進行所需的保育工作,政府可以容許其在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作有限度發展。

優化方案提供一個新增選項,除可依循原方案由土地業權人保留需要保育的土地外,土地業權人可以選擇把需要保育的土地交還政府,由政府作主動保育和管理。在這個選項下,土地業權人仍須向政府繳付一筆可以產生足夠經常收入以維持長遠保育工作的款項。至於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土地,可容許作有限度發展,土地業權人須按既定機制就此繳付十足市值的土地補價。

環境局發言人表示,對大多數私人土地業權人來說,計劃的推動力主要來自可容許作有限度發展的土地。在優化合作計劃下,他們可選擇把需要保育的土地交還政府,有助促成更多合作計劃個案,既能保育更多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土地,也有助釋放一些土地的發展潛力,令保育與發展取得更佳的平衡。

發言人續指土地業權人如選擇優化方案,把需要保育的土地交還政府,政府可更主動參與保育和管理這些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以及藉此創造環境容量,有利於整體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除了新自然保育政策的優化方案外,《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亦為未來的北部都會區勾劃了生態環境和濕地保育的新措施和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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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曾卓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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